通辽市家畜改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
来源:通辽市家畜繁育指导站 | 作者:通辽市家畜繁育指导站 | 发布时间: 2016-05-10 | 3230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各旗县区改良站、市站各科室及相关单位:

       《家畜改良信息》是反映我市家畜改良工作形势,普及推广畜种改良、饲养养管理等适用增产新技术、新成果、新经验和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惠农政策的有效手段和重要平台,也是我市农牧业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我市农牧业和农村工作决策具有参谋作用。结合我站实际,特制定2010年家畜改良信息工作管理办法:

一、各旗县区改良站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,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把本地区家畜改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、新问题、新思路,特别是具有创新意义的新技术开发、新技术推广加以归纳总结,及时上报市站,切实把《家畜改良信息》做为我市各旗县区改良部门相互沟通、相互学习、信息共享的媒介。

二、市站技术推广科、研究开发科、种畜禽监督管理科、是《家畜改良信息》的主要来源,各科室在开展各自业务工作中,要注意收集具有代表性的工作事件、反映我市家畜改良工作动态的有关信息。分管站长和科室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并抓好落实,及时上报。

三、各旗县区改良站、市站各科室每月必须上报一条信息;京缘种牛有限责任公司要每季度上报一条准确有效的信息。信息要反映本地区、本单位工作新动态和新面貌,要求信息准确及时、客观真实、主题鲜明、内容简练。

四、信息报送到市站业务科,报送的信息注明编写人的姓名,由业务科负责筛选刊登在《家畜改良信息》和推荐刊登在《农牧业动态》上。由业务科统计汇总信息采用情况。向报社投稿的文章,也可个人邮寄,凭报纸原件到信息科登记。以次作为评价和奖励的依据。

五、奖励办法。信息工作要纳入年终对各旗县区改良站考核的依据之一,纳入评价市站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的评比工作当中。被采用的每条信息对信息编写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:被市站《家畜改良信息》采用的信息,每篇奖励20元;被市农牧业局《农牧业动态》采用的信息,每篇奖励20元(市农牧业局重复奖励20元);被市委、市政府信息科和《通辽日报》采用的信息,每篇奖励30元(市农牧业局重复奖励30元);被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办和《内蒙古日报》采用的信息,每篇奖励50元(市农牧业局重复奖励50元);被《人民日报》采用的信息,每篇奖励100元(市农牧业局重复奖励100元)。被各级采用的信息不重复计分,只记最高分。年终对得分进行排名考评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年八月十六日


抄送:各旗县市区家畜改良(畜牧)工作站